在債券交易中應特別避開一些特殊時間,以免在交易時帶來不便。在債券知識中我們了解到,對交易日期有如下四個規(guī)定:
(1)債權登記日:附息債券每次付息時都需要進行債權登記這一步驟,一般是每次付息日的前一營業(yè)日為債權登記日,債權登記日日終前買入并辦理交割過戶的享有本期利息,債權登記日日終前賣出并辦理交割過戶的不享有本期利息。
(2)截止過戶日:貼現(xiàn)債券、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附息債券本金和最后一期利息兌付時,在債券到期日前第10個自然日為截止過戶日,該日也是債權登記日。質押到期日、回購到期日等不得超過截止過戶日。
(3)兌付日:中央結算公司按債權登記日登記的債券托管名冊所記載的各持有人的債券托管余額計算利息或兌付本息,并劃到持有人指定的銀行的賬戶,丙類賬戶上債券的兌付資金先由中央結算公司劃給債券結算代理人,結算代理人再向丙類成員分別劃付。
(4)清算速度及交易方式:一般情況下,清算速度分為T+O, T+1兩種,T+0是指交易發(fā)生日進行資金清算和債券交割,T+1是指交易發(fā)生日的下一個交易日進行資金清算和債券交割。
2. 質押式回購業(yè)務的交易規(guī)定
(1)正回購和逆回購:正回購是指交易方以自己持有的債券為質押品出質給交易對手方,從交易對手方融入資金,并約定一定期限后按照商定的利息還款并取回質押債券的行為。正回購交易的對手方的行為是逆回購。
(2)質押登記:以債券為質押進行回購交易,回購合同在辦理質押登記后生效,具體是由中央結算公司按照回購雙方通過中央債券簿記系統(tǒng)發(fā)送并相匹配的回購結算指令,在正回購方債券托管賬戶中將回購成交合同指定的債券進行凍結。
(3)回購期限: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回購期限可由交易雙方從1天到365天協(xié)商確定,回購到期應按照合同約定金額返還回購的資金,并解除質押關系?;刭弻嶋H期限=到期劃付日一首次劃付日。實際計算回購期限時,應考慮法定節(jié)假日的影響。
(4)回購利率的確定:回購利率是正回購方支付給逆回購方在回購期間融入資金的利息與融入資金的比例,以年利率表示,計算利息的基礎天數(shù)為365天。
(5)利息計算:記息天數(shù)為首次劃付日至到期劃付日的自然天數(shù)(含首次交割日,不含到期交割日)。首次劃付日是正回購方將債券出質給逆回購方,同時逆回購方將資金劃付給正回購方的日期。
以上就是關于交易日期和質押式回購業(yè)務的簡單介紹,如果想更深入的了解債券市場,債券和股票知識會給大家更多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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