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合競價
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的電腦撮合系統(tǒng)在每個交易日的上午9:15至9:25這段時間內,只接受有效委托,而不進行撮合處理;在臨開盤的一瞬間產生一個開盤參考價,繼而以此開投參考價為成交價對所有有效委托中能成交的委托進行撮合成交,不能成交的委托排隊等待成交。這個處理過程,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集合競價。其中,開盤參考價的產生必須符合以下原則:①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②高于參考價的買入申報和低于參考價的賣出申報必須全部成交。②與參考價相同價位的小報,其個買入申報和賣出申報必須有一方能全部成交。
集合競價的成交價即開盤價,是按以下步驟確定的:①電腦撮合系統(tǒng)對所省的買入有效申報按照委托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的按進入系統(tǒng)的時間先后排列;所有的賣出申報按照委托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的校進入系統(tǒng)的時間先后排列。②按照上述的三條原則產生開盤參考價。②繼而以該參考價為成交價逐步對排在前面的買入申報和賣出申報道行撮合成交,一直到不能成交為止。④未能成交的委托申報排隊等待成交。
(2)連續(xù)競價
電腦撮合系統(tǒng)經過集合競價處理后,即進入連續(xù)競價階段。在集合競價這段時間以后進入電腦撮合系統(tǒng)的委托以及在集合競價個未成交的委托將按以下步驟來確定成交價:①對新進入系統(tǒng)的買入申報,若能成交,則與賣出申報隊列順序成交;若不能成交,則進入買入申報隊伍等待成交。②新進入的賣山申報,若能成交,則與買入中報隊列順序成交;若不能成交,則進入賣出申報隊列等待成交。這樣循環(huán),直到收市。
從以上我們可以看出,無論是集合競價,還是連續(xù)競價,競價成交是遵循著“價格優(yōu)先、時間優(yōu)先”的原則來進行的。具體可理解為:高價買入申報優(yōu)先于低價買入申報,低價賣出申報優(yōu)先于高價賣出申報;同等價位的買入或賣出申報,以先進入交易所電腦撮合系統(tǒng)的市報優(yōu)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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